1.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擦窗機制造商應保證乙方提供設計、工藝、制造、安裝、調試、材料缺陷及設備缺陷、故障及損壞,并按合同規定進行保修、更換及退貨。
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明貨物有缺陷(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的材料,等等)。甲方有權在產品質量保證期間根據中國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向供方提出索賠。
3.乙方在擦窗機保修期內,對設備的正常使用提供免費維修(包括更換易耗品),定期派工程師到現場檢查。
甲方有責任在此質量保證期內對甲方不合理使用及管理造成的損壞進行賠償。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乙方將保修期限延長。乙方在質保期內設有24小時的服務熱線,接到故障電話24小時內處理問題。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權每逾期扣0.5%的質保金作為違約處罰,并有權要求其他單位進行修理。甲方有權從乙方中扣除乙方所發生的費用,乙方應當賠償不足的部分。
質保期內,除免費更換以外,非因損壞、失效或達到報廢標準的部件,更換件的保修期應重新計算。
4.在擦窗機的保修期滿后,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向該項目提供有償維修服務(費用和保修范圍相同),并按照附件的規定與相關的物業公司簽訂有關維修服務協議。收費維修服務期內,附件中規定的維修費不得上調,而不論配件和工價如何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