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的工作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誤差不大于設計值±5%。
(1)變幅速度不大于20m/min。
(2)轉速不超過15m/min。
(3)行走速度不超過15m/min。
(4)提升速度不超過20m/min。
(5)窗戶清洗機吊船周圍應配備固定安全護欄和腹桿。建筑側護欄高度不小于0.8m,其他部位不小于1.1m,護欄應承受1000n級集中荷載。護欄下部設置不小于150mm的擋板,擋板與底板之間的間隙不小于5mm。
(6)擦窗機的可靠性試驗應根據整機工作周期的3000次進行評估。工作周期由起重機升降、臂架變幅、旋轉、臺車行走等組成。
(7)擦窗機在額定載荷下工作時,操作人員耳邊的噪音不得大于85dB(A),機外的噪音不得大于8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