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窗機鏈條驅動機構:
1.窗戶清潔機鏈驅動機構應安裝一個裝置或機構。當鏈驅動系統失效時,懸掛起重機的垂直下降距離限制在500mm以內。應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來滿足這一要求:
單鏈驅動機構安裝聯動機械安全裝置的工作系數不小于5。當驅動機構失效時,安全裝置停止下降,承受額定載荷,制動平均加速度不大于1g。如果安全裝置為彈簧類型,則應設計為帶導套的壓縮彈簧,彈簧鋼絲直徑應大于鋼絲間距的一半,以限制墜落時彈簧的壓縮。
對于每組工作系數不小于4(總值不小于8)的雙鏈驅動機構,應安裝平均張力裝置,以確保兩組鏈的張力大致相同。
一組工作系數不小于5的雙鏈驅動機構和工作系數不小于4的雙鏈驅動機構(滿載總值不小于9)應與一個裝置連接,兩組在正常工作時承受不少于一半的載荷,并在故障時承受擦窗機的載荷。
2.鏈條的故障應自動檢測。
3.不得使用圓鏈連接。
4.鏈條的抗拉載荷應根據產品技術參數確定。
5.鏈端的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鏈端的抗拉荷載。
6.應設置觀察孔,不拆卸鏈條和主要結構件,可視覺檢查鏈條及其端部連接。應提供詳細說明,以確保檢查能夠進行。
7.應采取措施防止擦窗機鏈條意外從鏈輪上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