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擦窗機供應商應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圖紙和技術要求設計制造設備,并對設備質量負責。
2.乙方應根據規范和設備性能要求,適應運輸方式,并應使用能夠充分保護本合同所有設備和設備附件的包裝材料和方法。
3.窗框包裝應能使設備承擔運輸、運輸、裝卸、貯存、安裝、調試和驗收全過程,并充分考慮到運輸過程、當地氣候特征及露天貯藏需求。
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裝材料不回收。包裝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格中,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額外的包裝費用。
4.貨物的運輸方式由乙方根據設備的性能、規格和其他條件確定,運輸方式有利于保護貨物,不影響供應日期。
5.產品包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有足夠的強度和安全起重標志,確保多次搬運和裝卸,安全可靠地到達目的地。
6.每個包裝箱必須附有一組裝箱清單:擦窗機裝箱清單、出廠證明(包括出廠試驗數據)、產品檢驗記錄、檢驗報告、操作說明書、設備組裝圖紙、易損件圖紙、拆卸交付的設備清單。包裝容器應運輸。存放時應注意的明顯標記和標記(如上位、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如需額外技術資料,乙方應及時提供補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