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窗機的鏈傳動機構:
窗機鏈傳動機構應安裝鏈條傳動機構,當鏈傳動系統失效時,吊船在滿載情況下的垂向下降距離限制在500mm以內。為滿足這項要求,應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設置連接機械安全裝置的武裝安全裝置的工作系數不小于5。在傳動機構失靈時,保險裝置停止下降,承受額定載荷的窗式吊船,制動平均加速度不大于1g。若安全器為彈簧式,則應設計為導引套的壓縮彈簧,彈簧鋼絲直徑應在有限位置或工作狀態下,其直徑大于鋼絲間距的一半,以限制彈簧落下時的壓縮。
在兩鏈傳動機構中,每組工作系數不小于4(總值不小于8),應安裝均勻的拉力裝置,以保證兩組鏈條的張力大致相同。
在滿負荷情況下工作系數不小于5的一組鏈段,兩組鏈式不小于4的鏈式雙鏈傳動機構(滿負荷時的總成不小于9)應與一套裝置相連,正常工作時兩組應不到一半的負荷,失效時可以承擔擦窗機的負荷。
2.鏈條故障的自動檢測。
3.不能用圓形鏈條連接。
4.鏈條的拉力應根據產品技術參數確定。
5.鏈端的連接強度不應小于鏈條的拉伸負荷。
6.應設置觀察孔。應能目視檢查鏈條與其主要結構之間的連接,而不拆開其主結構。為了保證檢查能進行,必須提供詳細的描述。
7.應采取措施防止擦窗機鏈從鏈輪上意外脫落。